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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管理办法(待定)
2017-03-27 14:26   审核人:

一、管理部门

图书借阅部负责办理新证、遗失补办、破损换新、离校注销等手续。

二、借阅证的办理

1.教职工以处室、学院为单位免费办理借阅证,交本人近期、免冠、半身、1寸照片1张。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免费办理借阅证,交本人近期、免冠、半身、1寸照片1张。

三、借阅证的使用

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的凭证。读者在馆内借阅文献期间应随身携带,并按规定使用。本馆工作人员要求检查借阅证时,读者应予以理解,积极配合。

四、借阅证的挂失及补办

1.读者应妥善保管本人借阅证,一旦遗失,应立即到图书借阅部凭本人有效证件挂失,挂失前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本人负责。

2.每月1至10日为补办借阅证时间(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遗失补办借阅证需缴纳工本费5元。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上交办证处,办新证费用不退。读者等待补证期间可持补办证明进入各阅览室阅览。

3.借阅证如有破损,可更换新证,工本费5元。

五、验证及离校

1.为避免给丢失借阅证的读者和图书馆带来损失,防止伪造借阅证的使用,本馆将不定期查验借阅证。

2.读者离校时(包括毕业、休学、退学、退休、工作调动、出国定居、进修结业等)须先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还清,并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读者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还书、借阅证注销手续的,经图书馆同意,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

4.读者离校前不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借阅证注销手续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读者仍然不能到图书馆还书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规处罚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的,一经发现立即扣留该证,扣留时间为1个月,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其他处罚。

2.借阅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教师借阅证有效期为在本校任职期间,学生借阅证有效期为在本校就读期间。

3.使用伪造借阅证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借阅权利,并提交学校予以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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