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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管理细则(暂行)

一、入馆要求: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书库。不得转借或冒用他人的,一经发现立即扣留。

2.读者所携物品按要求存放,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3.保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自觉将手机设置为静音,不得在阅览室及书库内接打手机。

4.保持馆内整洁,严禁吸烟、吃零食、喝饮料、吐痰、乱扔废弃物等,请勿在桌椅上乱涂乱画。

二、图书查找及阅览:

1.读者可通过馆内的查询机查找馆藏图书的具体信息,进入书库时领取代书板,并在查找图书过程中正确使用代书板。

2.室内阅览的图书,阅毕请放至阅览图书存放处。

三、图书借还:

1.读者离开书库时,应交回代书板,将要借的图书及本人借阅证放在借书处,然后经出口到柜台外等候办理借书手续。

2.读者图书借阅数量及期限为:教职工每人限借10册,借期60天;学生每人限借3册,借期30天。逾期不还者每册须缴纳滞纳金0.1元/日 。

3.读者在所借图书满15天借期且没有违章记录的前提下方可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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