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 南 市 教 育 局
济教人处函〔2018〕11号
关于组织2018年高中教师“面对面”培训工作的通 知
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高中学校,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依照《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教人字〔2015〕23号)要求,结合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实际,现将2018年我市高中教师“面对面”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根据山东省2018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总体规划,以推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层实施”的原则,组织我市高中学段教师“面对面”培训,促进“工程”学习成果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应用。
二、参训人员
高中学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16个学科的全体教师。
三、培训内容及模式
以2018 年我市“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研修内容为基础,结合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研究确定具体培训内容。
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分学科制定培训课程,以学科为单位组织“面对面”培训。教研员负责选配各学科专家团队,要充分发挥我市“工程”工作坊坊主在培训中的作用。通过“专题申报、线上引领、线下指导”的培训模式,实现线上研修与线下教研活动相融合,推动参训学员将研修成果运用到实际教育教学中,切实提高个人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流程
(一)课程发布
学科专家团队研究确定培训主题,制定目标明确、话题集中,对一线教师的教育教学具有较强指导作用的培训课程计划(见附件)。
(二)平台选课
各市直高中学校按照平台(id.qlteacher.com)发布的各学科培训安排,组织参训教师自愿申报不低于24学时的培训项目。各单位平台管理员于5月10日前完成平台报名工作。
(三)线上引领
依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学科工作坊,通过坊内研讨交流等形式发布活动素材等资源,进一步为线下“面对面”培训活动提供支持。
(四)线下研习(“面对面”培训)
线下研习主要采用专题报告、专题论坛、主题教研、案例研讨等“面对面”培训的形式进行。市直高中学校按照各学科培训计划,分期次安排相应学科教师参加线下研习;县区教育局按要求选派学科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然后由骨干教师通过二次培训的形式组织本区域高中学段教师进行“面对面”培训。
具体培训安排由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各学科教研员另行通知。
(四)学分认定
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制定学分认定办法,主要根据参训学员出勤、学习、作业等情况,认定个人继续教育学分。以学科为单位提交“面对面”培训过程性材料,包括培训材料、参训签到表、培训成效调查问卷结果等,报市教师教育中心审核确认后,记入教师个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系统。材料审核一般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教师继续教育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按照《济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要求,“面对面”培训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县区在五年培训周期内须提供不少于60学分的“面对面”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培训规划,组织参训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二)职责分工。教师“面对面”培训由市教育局人事处统筹,主要负责政策制定、部门协调、督促调度、工作保障等;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培训的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县区负责选派学科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辖区内高中学段教师二次培训;各学校结合校本培训实际,合理安排教师学习时间,落实培训场所、网络建设、后勤服务等保障措施。
(三)培训经费。教师“面对面”培训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级承担,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市教育局负责高中学段教师“面对面”培训专家工作、项目组织管理等费用;学校负责本校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后勤保障等费用。
(四)考核评价。培训结束后,通过专家考核合格的参训教师,按照分级登记的原则,登记相应继续教育学分。担任专家的指导教师,完成工作任务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附件:
2018年高中教师“面对面”培训项目课程计划表
济南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