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学校: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教人字〔2015〕23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分登记对象
我市纳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范围的人员。
二、学分登记内容
对我市中小学教师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和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中小学教师承担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公开课、示范课等的授课和指导任务。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学分。
(二)中小学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中小学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由教师任职学校登记学分。
三、学分登记方式及类别
依照“培训组织单位负责录入”的原则,依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平台(id.qlteacher.com),进行网上学分登记。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外出集中、网络远程等培训形式组织的省培或国培项目等。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或根据培训结业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已依托平台完成报名工作的培训项目,由省平台管理员负责登记。
(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市级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由市级平台管理员依托平台创建培训项目,经各学校管理员填报并核对报名信息后,市级平台管理员将按照培训组织部门认定的学分结果进行平台登记,并审核认定后方可生效。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或根据培训结业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由县平台管理员依托平台创建培训项目组织报名并登记审核认定。
(四)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依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2学分。
(五)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教研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分计算办法。学校应提供不低于每年度24学分的校本培训项目,五年一周期内教师所参加的校本培训和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由学校管理员依托平台创建培训项目组织报名并登记审核认定。
(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依据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期间年度学业成绩合格证明,每年度继续教育记72学分。
(七)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新任中小学教师完成试用期培训,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完成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1学时记1学分。
四、学分登记流程
(一)2018年1月2日至1月4日,市、县级管理员登陆平台新建、更新本级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完成校本培训项目创建工作。
(二)2018年1月3日至1月5日,学校管理员登录平台,依据上级管理员创建的培训项目填报、核对参训人员信息。
(三)2018年1月10日前,各级管理员依托平台完成学分登记工作。
(四)2018年1月10日至15日,学校管理员组织每位教师逐一审核确认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信息。
(五)2018年1月16日前,各单位根据本区域所组织的培训情况填写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盖章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工作纪律、周密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此次学分登记工作。
(二)市教育局负责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工作,负责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审核。县区教育局负责县区级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工作,负责本区域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审核,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负责。
(三)各单位要强化过程管理,妥善保管教师培训通知、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等材料,作为登记和审核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并据实进行平台登记。对于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的、平台保密措施不足造成教师信息泄露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
各县区及市直学校须于2018年1月16日前,将附件2盖章照片电子版及excel表格一并发送邮箱:jnjsjy2013@163.com。
联系人:程珊珊 刘涛
联系电话:81911855
附件:
1.济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济南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