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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7 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8-01-10 08:39   审核人:

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7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请各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县区教育(教体)局、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二、自查内容

(一)年度培训规划。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是否有配套经费,是否制定了管理与考核机制。

(二)年度培训项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培训方案制定情况、培训过程性材料、项目完成情况等。

(三)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完成登记情况。重点检查学分完成情况,学分登记是否属实等。

三、工作流程

(一)自查

县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单位对应检查、评估指标细则分类据实填写自评表(见附件1),并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二)初审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根据单位自评表情况,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学分登记管理系统”,依据网络监测统计数据对检查对象进行网络监测,并通过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培训计划、计划落实、组织实施及完成情况等内容。各县区应在初审后明确下一步整改工作,及时汇总辖区内的初审情况进行上报。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三)复审

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按照县区上报的初审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自查的意义。根据省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建立“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机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细则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做好随机抽查的准备。

(二)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部署并明确专人负责本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自查,客观准确地进行自评。以自查活动为契机,确保自查项目逐个落实,自查内容不留死角。对初审不达标的单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进落实。

(三)各县区及市直学校须于110日前,完成学校自查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评表(见附件2)、自查报告;120日前,各县区完成初审后,以县区为单位上报市教师教育中心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人:程珊珊,刘涛

联系电话:81911855

电子邮箱:jnjsjy2013@163.com

 

附件:

1.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2.201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自评表

3.201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初审汇总表

 

 

济南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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