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7年1-3月党费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从2017年1月开始,在编在职人员薪级工资进行了调整,根据工资新标准,党费缴纳标准也做了相应调整。每月新的党费缴纳标准发送至各党总支、支部(学生党员党费按原标准),请将全体党员2017年1月-3月应缴党费收齐,于4月17日(下周一)以支部为单位交财务处王桂林老师处。
组织人事处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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