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专科)综合实践环节一般包括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部分。
一、法律实践
(一) 法律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的综合实践环节之一。法律实践必须在修完法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进行。 法律实践为3学分。
(二) 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三) 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法律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
(四) 法律实践可采取司法实践、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等形式,不得免修。
各分校、工作站单位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法庭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条件。
(五) 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书面材料的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六) 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七) 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没有参加法律实践、未交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者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八) 参加法律实践的学生应当填写法律实践鉴定表,写明有关参加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由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意见。
(九) 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各分校、工作站电大负责审核。
(十) 法律实践成绩初评为不及格者,允许补做一次。
二、毕业论文
(一) 毕业论文是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的综合实践环节之一,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毕业论文为5学分。
(二)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课程内容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三) 毕业论文的写作应安排在修完法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开始进行,修完全部课程后完成考核工作。
(四) 毕业论文的形式应为学术性论文,字数应当不少于3,000字。
(五) 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六) 毕业论文的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取得及格(60分)以上成绩者给予毕业论文的学分。
90-100分(优秀):观点明确、新颖,材料翔实、充分,结构完整、谨严,论证深入、有力,语言流畅,格式规范。从总体上看,文章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理论性,表明作者确实已经很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80-89分(良好):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完整,论证有力,语言流畅,格式规范。从总体上看,文章具有一定的新意,表明作者确实已经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60-79分(及格):观点明确,材料较为翔实,结构完整,语言通顺,格式规范。从总体上看,文章没有明显的漏洞或缺欠,表明作者已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和素养,并且能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59分以下(不及格):观点不明确或明显错谬;内容空泛或材料虚假;结构不完整,缺少层次感和逻辑性;语言不够通顺,病句或错别字较多;格式不够规范,不合乎文体特征;字数少于3000字;有剽窃、抄袭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有上述情形之一者便为不合格。
(七)论文组成 (学生要将论文填入后面的表中,下面的要与表相适应。)
1.封面与封底。毕业论文封面与封底由省电大统一设置。
2.中文摘要。摘要是论文的内容简短陈述,是对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摘要应简洁精当,字数以200—300字为宜。
3.关键词。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标示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篇论文应有3—8个关键词。
4.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具有概括性。
5、正文。毕业论文正文的内容和结构要比交流论文复杂,为了使文章的脉络更为清晰,毕业论文的主体部分要有章节之分,而且要尽可能加上小标题,标示各个部分的内容要点。
6.注释。本专业毕业论文的注释,规定一律采用尾注的形式。注释主要有两种作用:第一,注明引文出处;第二,补充内容(主要是要深入,但与文章的主体关系不大的内容)。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论文作者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是评定论文作者的研究状况及钻研程度的一个重要依据。常用参考文献的格式:作者(或编者),文章名(或专著名),文章出处或出版社,发表或出版日期。
(八)格式要求
1.毕业论文应完成三稿。一、二稿存放教学点备查;第三稿(定稿)写在综合实践环节教学评审表中,统一用A4纸打印。
2.毕业论文的装订顺序由上至下依次为:封面、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及封底。
(九) 毕业论文工作由各分校电大负责组织。
(十) 毕业论文成绩由各分校电大复审,山东电大进行终审。
三、指导教师的资格及职责
指导教师的资格: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法学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专业修养和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凡未按指定层次和指定专业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成绩无效。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指导教师的职责:开题阶段,指导教师主要引导学生确定论文题目,开列参考文献目录,提示研究方法,帮助学生制定写作计划。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同意开题后,学生方可进行论文写作。撰写、修改及定稿阶段,指导教师主要对学生的一稿、二稿进行修改,仔细审阅,提出修改意见,解答疑难问题,评审论文;定稿后,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论文做出初评意见。
四、存档和提交内容
(一)存档内容
所有综合实践环节的组织情况(包括实践环节实施细则、学生提供的社会调查提纲、设计及收回的问卷、查阅和整理的文献资料、座谈会记录、调查内容记录等内容)及论文的一、二稿由教学班存档备查。
(二)提交内容
社会调查和毕业作业完成后,市(县)电大按要求填写“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评审表”(见附表),并提交给省电大。
附: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评审表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
综合实践环节教学评审表
市 电 大_________________ ____
教 学 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
专 业_________________ ____
学 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 ____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综合实践环节
教师指导记录表
第 一 次 指 导 |
时间: 内容: |
第 二 次 指 导 |
时间: 内容: |
第 三 次 指 导 |
时间: 内容: |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完 成 情 况 及 市 电 大 审 查 意 见 |
内容 |
成绩 |
内容 |
成绩 |
1.法律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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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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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各教学点检查综合实践环节完成情况并汇总成绩,完成的内容需在相应项目后面方框内打“√”;综合实践环节的组织情况(包括实践环节实施细则、社会调查提纲、设计及收回的问卷、查阅和整理的文献资料、座谈会记录、调查内容记录等内容)及论文的一、二稿由教学班存档备查。 2. 完成情况由教学点填写,市电大确认并填写综合实践环节审查意见。 |
市电大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省 电 大 审 查 意 见 |
省电大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综合实践报告 |
要求说明 |
法学管理(专科)专业综合实践环节共有两项内容:法律实践、毕业作业。 1.法律实践按照具体的实习要求完成,法律实践成果由各教学点存放备查;学员要结合法律实践的具体情况在表中填写“法律实践总结”;字数不少于1,000字。 2.毕业作业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学员应根据专业要求完成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
法律实践总结(包括社会调查结合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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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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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题目采用黑体、4号字、居中;级别标题与正文采用宋体、小4号字;行距为固定值18磅;正文排版一律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的顺序为一、(一)、1.(1);左侧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