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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幼高专新闻报道工作暂行规定

时间:2016年10月13日    来源:    作者:宣传处    阅读:

新闻报道是学校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报道学校新闻,对于激励广大师生员工“爱学校、做贡献、促发展”,进一步扩大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为深入抓好新闻报道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学校新闻稿件的具体含义

凡及时采写、报道学校各部门发生的新人、新事、新动态、新经验,积极反映学校全面建设的新成果,经正规媒体发表的作品,均为学校新闻稿件(文学和学术研究类稿件不在此列)。

二、建立健全新闻骨干队伍

1、牢固树立“新闻工作大家做,人人动手搞新闻”的思想。

2、学校宣传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新闻报道工作,定期开展新闻讲座,组织采风活动,培训报道骨干,审核和联系发表新闻稿件,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反馈工作情况,搞好报道工作的总结、表彰。

3、各部门应指定 1名思想政治觉悟高、文字水平高的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新闻报道,及时发现、推荐报道人才和新闻爱好者,建立、完善新闻报道兴趣小组,构筑基层新闻报道体系,主动让新闻骨干参与本单位活动,适时组织报道体会交流,鼓励报道队伍多出成绩。

4、各部门应及时、主动向学校宣传处通报新闻线索。

三、公开报道的具体要求

1、在本部门内部宣传媒体发表新闻稿件,须经各部门领导审核把关;

2、在校园网发表新闻稿件,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报送稿件,须经学校宣传处审核把关;

3、在校内广播发表的新闻稿件,由各部门指定专人送稿,须经学校团委审核把关;

4、在学校宣传栏发表新闻稿件,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报送稿件,须经学校宣传处审核把关;

5、在校外新闻媒体(如报刊、网络、电视台、电台等)发表新闻稿件,必须由专人送稿至学校宣传处,经审核后方能发表;未经同意,严禁私自发稿,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将追究本人和该部门领导责任。

四、新闻报道奖励措施

1、宣传处对各部门新闻报道和报送信息及其采用情况进行计分,定期对各部门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学校每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2、新闻报道和报送信息采用情况的计分奖励办法:

1)凡在中央级报、刊、台、网发表 1 篇(图、文、宣传片),每篇计50分,报纸头版头条、电台、电视台头条再加计20分;凡在省级报、刊、台、网发表 1 篇,每篇计30分,报纸头版头条、电台、电视台头条再加计10分;凡在市级报、刊、台、网发表1 篇,每篇计20分,报纸头版头条、电台、电视台头条再加计5分;凡在省教育厅网站、教育局网站发表1篇,每篇计10分;凡在学校网站、校报发表1篇,每篇计5分。重复发表以最高分为准。

2)对不按要求认真做好新闻报道和信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宣传处对长期不采写报送新闻报道、不报信息或迟报、漏报重大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指出,督促其做出改进,对工作没有改进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问题的部门和通讯员员,取消其参加本年度新闻报道和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的资格;对经常迟报、漏报、误报信息,且指出后不能改进的通讯员、宣传处要求其所在单位进行通讯员调整。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宣传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