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为认真落实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及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7年10月自考考务会会议精神,在工作中强化教育功能,加强考前宣传工作。
1、考生一定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后,对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例作出处理。造成的严重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2、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规定,对于考试中*行为,或者是团伙作弊,内外勾结,已经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一旦发现,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向当地公安机构报案。
3、考生务必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考试通知单三证入场。
4、考生务必带齐考试所需相关文具。
5、本次考试需特别注意提醒考生,答题卡填涂有部分变动。
笔记确认部分必须按照要求完全填写,并签名。作为学生考籍档案的一部分,如不填写或拒填,本科目成绩无效!!
6、考点位置及乘车路线。
7、考生务必详细阅读自考宣传第136期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