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教师的综合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在职、外聘的教师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 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教师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维护科学诚信。
(二)在发表学术论文、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其他学术研究时,应充分检索相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论点时,应如实标出,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三)合作完成的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
(四)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在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六)公开的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七)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规范。
第四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惯例的行为。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教师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应严禁下列学术不端行为:
(一)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成果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袭、剽窃行为。
(二)篡改、伪造原始研究数据;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
(三)在自己的论文中将多人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加标明而据为己有。
(四)请他人代写文章、购买文章作为自己的成果。
(五)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六)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包括一稿多投,或将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和奖项改头换面作为多项成果发布等。
(七)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成果鉴定、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
(八)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正式文书与表格上,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它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九)协助他人进行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十)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 教师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后果及本人态度,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取消当年的科研成果赋分、科研成果奖的评审以及校内外的各种评优资格,追缴已发奖金,年度内科研计分为-100分;取消年度内本人及所在部门的科研先进的评选资格,科研成果已在职称评聘中使用并获得较高职级的撤销其资格至成果未使用前的职级。
(二)工作室和精品课程的主持人、优秀教师团队的负责人和各级教学名师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工作室、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师团队的核心成员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本人所在的团队记过一次。
(三)三年内取消申报一切科研项目的资格。
(四)校内纪律处理包括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处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科研中心负责受理有关教师的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与举报。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学术道德规范界定小组,负责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教师认为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处理不公,可在七日内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条 举报人及所有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对举报内容、调查过程、资料内容进行保密,未经查实,不得传播、散布,以保证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九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的,一经查实,属于本校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单位的举报人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