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幼儿园):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20〕3号)和《济南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济教发电【2020】2号),根据书记校长指示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为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暂停举行一切聚集性活动,防止传染风险。各学院(幼儿园)要提醒学生及家长,不参加各类校外培训、比赛、展示、评比、艺术考级和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探亲和旅游,不到人员密集场所。
二、暂停幼儿园开园。具体开园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势再行确定。
三、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安全处负责实施严格登记,各校区保留唯一出入口,对入校人员全部测试体温,体温异常者不得入校。(总务处负责每校区配备两支红外体温测试仪)
四、各部门做好延迟开学的预案。做好消毒防疫、体温检测等各项开学准备工作。教务处与网络教育学院做好推迟开学期间开展网络教学的预案和准备。
五、艺考推迟举行。具体要求待教育招生考试部门通知。
六、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各学院各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及时做好洗手通风消毒等卫生清洁工作,引导理性认识、科学防控疫情。要教育广大师生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微博、朋友圈等发布不实言论。
七、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各学院和幼儿园要安排专人负责报告,不得不经了解实际乱报、瞒报、延报、随意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党政办公室。
八、加强督查落实和责任追究。各部门、学院(幼儿园)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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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