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OA)新增“业务申请”审批流程,按以下规则办理:
一、拟新增审批流程必须是学校管理工作中已有程序,可以简化但不得增加新的环节,不得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抵触。
二、流程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部门内部流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将申请审批表格、业务流转路线图和运行规则提供给网络管理中心。
三、网络管理中心系统管理员按要求配置流程,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试用流转一个完整周期,核对无误后上线公开使用。
四、审批流程一经正式上线启用,任何人或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使用。如需变更,须由业务主管部门与网络管理中心协商一致,向党政办公室备案后联合发布通知并处理。
五、流程管理支持服务
联系电话:87207817 87207831
联 系 人:庞东峰 张欣欣
党政办公室
网络管理中心
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