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1号)及相关工作部署,我市下发了《关于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济财采〔2015〕3号),主要事项摘抄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改革内容
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双折扣” 优惠,并根据执行情况定期调整,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发布。目前优惠率为:对市场折扣机票, 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 折优惠;对市场全价机票,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 折、8.5 折优惠。
因中转1 次以上(不含1 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三、购票渠道
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
四、报销管理
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
单位财务人员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
购票人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时,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五、执行时间
市级预算单位自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