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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招待费的管理和使用,坚决杜绝奢侈浪费等现象发生,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餐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不得突破有关规定,上级指导检查工作事宜,由被查部门陪同,对口接待,吃工作餐,把陪餐人数减少到最低(原则上按1/3陪同,且早餐不陪同)。
二、公函原则:外省市单位来人,必须有正式的公函,招待经请示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未经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申报原则:招待费开支本着必要合理、从俭节约原则,实行事前申报制,否则不予报销。
四、对口原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市级领导来校,由教育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市教育局及处室来校,由分管校长牵头接待,相关处室、学院陪同;其它从事公务活动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处室、学院负责接待。
五、会议原则:省市重大培训会议来客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分管校长参加,特殊情况校长出面接待。
接待地点,原则上在学校食堂,特殊情况下,可在普通的酒店安排就餐,每人60元标准。不得到星级酒店和娱乐场所接待。
外省市因公来客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学校周边普通宾馆住宿。
六、接待标准:普通业务检查,在学校食堂吃工作餐,每人10元标准;外来宾客,处级以上领导标准每人40元,厅局级以上领导来我校检查工作,标准每人60元。
七、报销程序:在校外进餐的招待费必须使用统一的税务餐饮专用发票报销;在学校食堂就餐时,必须附“来客招待申报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招待费的报销必须由当事人签字,处室学院负责人审查意见和分管领导的签批,每月到财务处报销。
八、接待纪律: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做到“三限”:一是限酒;对外公务接待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规定;二是限烟;三是限陪,特殊情况除外。
本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国内公务接待申报单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