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报销手续的项目
各处室学院:
根据学校领导要求,为方便教职工办理业务,部分项目简化申请和报销手续。
一、按照原办法进行,不需审批,直接报销的项目。
托儿费 手续费 科研费 物业费 安保费
班车费 网络费 看病号 税费 丧葬费
国家奖助学金 幼儿园伙食费
签字人:预算科 部门负责人 财务处长
二、需通过OA领导审批,借支票,但简化报销手续的项目。
水费 电费 蒸汽费 暖气费 保险 公积金
签字人:预算科 部门负责人 财务处长
三、只需OA领导审批项目,经办人签字。
编外工资 绩效工资 精神文明 上缴财政费用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签字后,将电子版、纸质版和OA审批单交财务处编制凭证。
财务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