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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公自驾参加济南市区以外活动的友情提示
2020-12-01 09:04   审核人:

 

关于因公自驾参加济南市区以外活动

友情提示

 

各处室学院:

近年来,教职工外出参加活动,经常以自驾的方式出行,因种种原因,特别是教职工安全问题,学校一直没有出台自驾参加济南市区以外活动的管理办法。考虑到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教职工自驾外出是常态,因此,财务处对自驾外出因公参加活动的教职工友情提示:

因公参加济南市区以外的活动,学校不鼓励、不提倡自驾,如自驾,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根据近几年教职工外出参加活动出现的情况,结合《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财务处采取以高速公路费代替异地交通费的办法,报销教职工参加济南市区以外活动的差旅费和培训费,原因是:异地交通费是参加活动起止时间的有效证明。因学校不鼓励、不提倡自驾参加活动,所以,自驾车辆产生的费用均不报销,但享受市内交通和伙食补贴,同乘人员同样享受市内交通和伙食补贴。

 

财务处

2020121

 

附件【关于因公自驾参加济南市区以外活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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