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全校在编教职工:
自2019年1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很多要求和规定发生了变化,教职工对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产生很多疑问,为了方便大家按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财务处给大家做以下情况解释说明。
一、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单位每月负责职工工资、福利、绩效等薪酬发放数据申报,不再按照过去的办法进行扣缴个税(因抵扣部分单位不掌握),税务局年底个税APP系统集中统一按照税率利差清算,由个人绑定银行卡在个税APP系统进行网上缴纳。不按时缴纳的将影响个人诚信。
二、在大家进行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时发现,有一项税是学校已经代扣除的(年终考核奖可以按照最低利率扣除,全年享受一次,考核奖不再计入年底薪酬总额内)。此项税金个税APP系统在年底清算时已经减去。
三、因为规则改变了,所以,每年在编人员都需进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汇算清缴、申报。
不明白的可以咨询财务处焦爱民老师(13964177529)。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视频财务处已经转发,请大家务必在6月30日之前参照税务局的操作视频,按照步骤进行申报清算、缴纳。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