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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度
2013-11-08 11:18 安全保卫处  审核人:
安全工作涉及到全体师生的切身利益,必须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和“ 一票否决”制度。
一、领导责任
( 一)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校长协助校长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督促分管的处室、学院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案例,是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三)处室、学院领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宣传,增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机构
(一)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具体的工作部门。如:防灾突击队、消防检查组、治安巡查组。
(二)建立以书记为组长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具体的工作部门。如:维稳护卫队、联络协调组、突发处置组。
(三)建立以副校长为组长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具体的工作部门。如:安全处、对外联络处、保安队。
三、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时时刻刻想安全、事事处处抓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位。
(一)要坚持做到:教育经常、管理严密、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妥善;
(二)要坚持做好: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步步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要坚持做熟:演练实际预防到位,预案制定合理可行;
四、工作流程
发生安全事故后,要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一)出现一般的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直接责任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首先报警,然后向安全直接责任人汇报,同时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四)学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后,学校负责人应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一是抓防火、防盗、防触电,二是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事故。具体要求如下: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二)容易发生火灾及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三)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并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教职工在工作岗位上要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不准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擅离工作岗位。
(六)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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